文章来源:http://news.163.com/15/0401/06/AM3K2C3E00014AED.html公墓是為公民提供安葬骨灰或遺體的社會公共服務設施,包括社會公共墓地和農村公益性墓地。(《四川省公墓管理條例》第二條)(一)社會公共墓地1、建設社會公共墓地,須在符合相關規劃,并依法取得城鄉規劃、國土行政管理部門申辦定點用地等手續的前提下,經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和市(州)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,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。(國務院《殯葬管理條例》第八條、《四川省公墓管理條例》第七條)2、社會公共墓地整體規劃應科學合理,建筑設施與整體布局、自然景觀應和諧一致,綠化面積應達可綠化面積的90%以上。(《四川省公墓管理條例》第九條)3、社會公共墓地管理單位提供墓位、墓穴實行有償服務,具體收費項目、標準,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,并予公布。(《四川省公墓管理條例》第十四條)4、社會公共墓地管理單位及任何個人,不得炒買炒賣墓位、墓穴,除一方已入墓的夫妻合墓外,不得預售墓位、墓穴。(《四川省公墓管理條例》第十八條)(二)農村公益性墓地1、設置農村公益性墓地,在符合相關規劃,并依法取得城鄉規劃、國土行政管理部門申辦定點用地等手續的前提下,經鄉(鎮)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。(國務院《殯葬管理條例》第八條、《四川省公墓管理條例》第七條)2、農村公益性墓地按照屬地原則,不得向本鄉(鎮)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穴用地。管理工作接受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指導、監督。(國務院《殯葬管理條例》第九條、《四川省公墓管理條例》第十七條)(三)對社會公共墓地和農村公益性墓地建設方面的具體要求和規定1、公墓內安葬骨灰的單(雙)人墓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;允許土葬的地區安葬遺體的墓地占地面積不得超過3平方米。墓堆不得高于地面50厘米,墓碑不得高于地面100厘米。(《四川省殯葬管理條例》第二十七條、《四川省公墓管理條例》第十二條)2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,不得擅自興建公墓。禁止社會公共墓地另設分墓區,禁止設立家族、宗族墓園。(國務院《殯葬管理條例》第九條、《四川省公墓管理條例》第十一條)3、實行火葬的地區,公墓內不得設立安葬遺體的墓穴。允許土葬的地區公墓內應設立安葬骨灰的墓穴或骨灰堂。(《四川省公墓管理條例》第十一條)4、公墓管理組織憑死亡證明書、火化通知書或遷墳通知書銷售墓位、墓穴,辦理相關安葬事宜。(《四川省公墓管理條例》第十五條)5、社會公共墓地管理組織及任何個人,不得炒買炒賣墓位、墓穴。除一方已入墓的夫妻合墓外,不得預售墓位、墓穴。違反此項規定的,由縣(市、區)民政部門會同物價等有關部門沒收違法所得,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。(《四川省公墓管理條例》第二十四條)關鍵字標籤:金華山塔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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